这表明即使在威权政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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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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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明即使在威权政体下

Post by roseline371274 »

民主回归棱镜中的比较法。罗莎琳德·迪克森 (Rosalind Dixon) 和戴维·兰道 (David Landau) 所著书籍《滥用宪法借用》的评论。 《法律全球化与自由民主的颠覆》,牛津大
 
1. 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似乎已将宪政民主转变为世界各地各国所向往的典范(以至于出现了“全球宪政”的讨论),那么,几十年来,相反的趋势却占了主导地位:民主倒退,民主国家(新旧)正缓慢地滑向威权主义形式 (新旧)。
正如欧洲波兰和匈牙利事件所表明的那样,这种转变不是通过几 埃及数字数据 乎所有地方都在衰落的传统政变手段实现的,而是通过新型进程实现的,这种进程代表了一种“逆向转变”,旨在将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并使支持政府的选举多数永久且不容争议。
在这些过程中,宪法的“普遍性”方面,即基本权利,通常不会受到明确的攻击,,表面宪法仍然非常重要,而人权言论具有很强的抵抗力。相反,通过一系列变革,宪法的制度部分正成为目标。逐一考虑这些变革可能并不危险,即制衡和保障机构的独立性,这是宪法法治的关键要素。

对国际法与比较法的开放性正是“全球宪政”的特征,而这种开放性正是建立在经验与模式的交流、以及世界各地学者的交流与比较之上。 1989年以后开始的民主转型引发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宪法思想迁移”。新宪法的制定、宪法法院的建立、国际和超国家组织与法庭影响力的增强,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比较研究也蓬勃发展。
民主倒退的时代,反而是一个封闭的时代。在大多数涉及这些现象的国家中,以保护国家主权不受外部干涉的名义,拒绝接受“全球宪政”的既得利益,这种辩护转化为对“地方特性”的援引,而这种“地方特性”往往隐藏在“宪法身份”这一模糊标签之下。

尽管如此,法律的流通和法律体系之间的互联互通如今已达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即使是这些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超国家法和比较法。
这决定了对外国模式和经验进行操纵和去语境化的形式,这些形式从属于那些倾向于限制或腐蚀或在任何情况下工具化那些在参考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不同含义的观念和制度的制度的正当性。
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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