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周前Creative Commons 博客报道了这则新闻,但它值得尽可能地传播。柏林地方法院 (Landgericht Berlin) 已有效地对极右翼政党执行了 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 CC BY-SA ) 未移植许可证。这是个好消息,因为它是维基百科和维基共享资源使用的许可证,不仅增强了民法管辖区许可证的效力,还清楚地表明了许可证与任何版权文件一样具有可执行性。
案件事实非常简单。Nina Gerlach 拍摄了一张德国政治家 Thilo Sarrazin 的照片,并根据 CC BY-SA 许可将其上传到维基百科,该照片被用在他的条目中。被告是一家德国极右翼政党网站(www.die-rechte.info,撰写本文时似乎已关闭),该网站发布了这张照片,但没有按照许可条款的规定注明出处,也没有提供原始链接。Gerlach 女士是维基百科撰稿人,她在德国执法专家Till Jaeger的帮助下以违反许可为由提起诉讼。法官认为,被告违反了许可,因此因非法使用图片而侵犯了版权。因此,法官发布了禁令救济,命令该网站删除图片,否则每次违规将面临最高 250,000 欧元的罚款,或者因不服从法院命令而被捕,最长六个月。
该裁决的相关部分内容如下(由 John Hendrik Weitzmann 译成英文,我替换了一些缩写):
初步禁令裁定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35 节及以下条款,由于特殊紧急情况,未经口头审理,以初步禁令的方式下达:1. 被告为了避免因每次不服从命令而受到法院判处的高达 250,000,00 欧元的罚款,或者因不服从法院命令而被捕,或被处以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后者由党主席亲自执行,禁止复制和/或公开以下照片,除非注明创作者并添加与知识共享许可证“署名 ShareAlike 3.0 Unported”的许可条款相对应的许可文本或其完整互联网地址:
她创作了判决中提到的照片,并根据所谓的知识共享许可“署名共享 3.0 未移植”的条款将其发布以供进一步使用。根据这些条款,在使用时必须注明创作者姓名,并附上许可文本的副本或提供统一资源标识符形式的完整互联网地址。被告在其网站 www.die-rechte.info 上发布了这张照片,但没有提供上述信息。申请人于 2010 年 9 月 9 日首次注意到该出版物。
II.
这触发了根据《版权法》第 97 条第 1 款和第 19a 条规定紧急获得禁令救济的权利。
该照片作为《版权法》第 2 条第 1 款第 5 项所指的摄影作品或《版权法》第 72 条所指的照片而受到版权保护。由于被告违反上述许可条款将该照片放在其网站上,这构成了申请人许可之外的使用,因此构成了《版权法》第 97 条第 1 款所指的非法使用。
作为权利前提的反复侵权风险源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只有依法宣布停止并终 卡塔尔手机数据 止侵权行为才能消除这一风险(来源摘录)。
初步裁决似乎也是《民事诉讼法》第 940 条所定义的“必要”的,因为在主要诉讼程序结束之前,不能指望申请人容忍她的权利受到进一步侵犯。
诉讼的设定价值相当于主诉讼价值的三分之二(参见柏林最高法院 WRP 2005,368,369)。
Scholz Klinger von Bresinsky 博士 [此处为原始 PDF ]
这是一项重要的裁决,原因非常重要:法官面对 Creative Commons 许可证,而且是未移植的版本,甚至连眼睛都不眨一下。von Bresinsky 博士只是指出了许可证中最相关的细节,即它要求署名和原始图片的链接,并找到了违反许可证的初步证据。这触发了正常的版权侵权程序,包括本案中发布的禁令,以及不遵守规定时可能存在的损害赔偿。这一重要性正是因为侵权行为的执行非常容易,这一点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经常听到 Creative Commons 的反对者说,需要通过法庭案件来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性。好吧,他们又有了一个。此外,很明显,CC 只是另一个版权许可证,当法庭收到许可证违反案件时,它会将其视为许可证违反案件。关于许可证的有效性,或者德国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用英语起草的文件,这些问题都不长。在国际许可环境中,法院已经变得足够成熟,可以强制执行所有来源的法律文件,这也不例外。
这是 CC 的又一次胜利。希望连胜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