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当一个候选人经历了整个招聘流程,但最终拒绝了录用邀请,雇主如何处理这件事可以说明很多问题。
同样,当收到辞职信时,优雅或任性的回复可以影响候选人是否接受反要约的决定。
本周,人们再次提出了求职者在辞去现任雇主的工作后接受反要约的明智性。为了招聘人员、代理机构、达成目标和赚取佣金的利益,人们开始相信绝不能接受反要约。辞职时,有一系列理由不值得信任雇主,任何提供更多薪水、晋升、职责或工作条件的提议背后必定有不可告人的动机。有人断言“你逼迫他们采取行动,因此任何由此产生的回应必定是有污点的”。
有一份文件自 1980 年代以来在招聘界广为流传,该文件源于一篇为《华尔街日报》撰 印度尼西亚 whatsapp 数据 写的文章,其中详细列出了招聘人员想要听到的一切。如果将这篇文章交给应聘者,他们肯定会被吓得魂飞胆丧,并且永远不会再与即将离职的雇主交谈,更别说考虑留下来的工作机会了。这份文件如此具有说服力,以至于无人质疑,并成为我们这个行业公认的真理。
然而,使用过去事件的一般统计数据(无论这些统计数据如何捏造)来预测你面前的候选人的具体结果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违背了逻辑规则。招聘人员总是有更好的信息,可以据此提供更周到、更合适的建议。当然,如果招聘人员需要说服犹豫不决的候选人支付费用,那么《华尔街日报》的那份文件可以帮助你提出有缺陷的论点,但它与已经提出反要约的特定候选人根本无关。
求职者和招聘人员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他们对老板和雇主的了解程度,公司提出反要约的历史,要约中有哪些保证等等。
总之,对于任何候选人来说,在收到反要约时,没有固定的规则可以参考。我只想建议这一点;
1. 在开始找工作之前,要切实考虑你对公司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