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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驳回了有关措施具有征收性质的主张

Posted: Thu Feb 20, 2025 6:20 am
by pappu6329
仲裁庭一除了认定这些措施并未剥夺申请人的投资之外,仲裁庭还认为,所涉措施不具有征收性质,因为这些措施是“国家警察权力的有效行使,其结果是驳回了征收主张”(见[287])。仲裁庭所说的“警察权力”是指国家为保护公共福利(包括公共健康)而制定善意、非歧视性措施的权力。仲裁庭认为,这些措施是善意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健康,是非歧视性的,并且与所追求的目标相称(见[305])。

双边投资协定第 5(1) 条没有明确提及国家的警察权,条约文本中也没有提及。但是,仲裁庭认为,第 5(1) 条必须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3)(c) 条进行解释,即必须根据习惯国际法将该条款解释为“适用于当事方关系的相关国际法规则”。仲裁庭认为,国家的警察权反映在习惯国际法中,并因此适用于征收分析。

除了肯定国家警察权可适用于双边投资条约下的间接征收请求外,该裁决还值 英国 WhatsApp 号码 得注意的是,它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适用的条约解释原则,明确阐述了援引警察权的依据。这种方法与Saluka 诉捷克共和国案中的另一个仲裁庭一致,该仲裁庭同样认为,适用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征收条款将国际习惯法中的“警察权”概念引入了条约,并依据第 31(3)(c) 条。引用和依赖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值得欢迎的,因为虽然在解释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征收条款时援引警察权是一种常见的(尽管不是普遍的)方法,但仲裁庭并没有始终如一地阐明警察权适用的依据。

虽然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的事实依据,且对后续仲裁庭没有约束力,但该裁决是一系列裁决中的最新一个,这些裁决表明,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征收条款,如果得到正确解释,可以适应国家的“警察权力”,即使没有明确的条约语言。

公平公正待遇和“符合公共利益的监管权力”

原告方进一步辩称,这些措施不公平且不公正,因为这些措施是任意的(因为它们没有服务于公共目的,但造成了重大损害),破坏了原告方的合理期望,并破坏了原告方所投资的法律框架的稳定性。乌拉圭再次强调,这些措施是以非歧视方式制定的善意措施,与保护公众健康的目标在逻辑上是相关的。仲裁庭的大多数成员指出,某种待遇是否公平公正将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并将分析重点放在任意性、合理期望和稳定性原则上。

仲裁庭多数法官驳回了被诉措施具有任意性的论点,而是认为这些措施是合理的,不具有歧视性或不相称性,并且是善意制定的。仲裁庭多数法官认为,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发展起来的“酌处余地”同样适用于双边投资协定引起的争端,仲裁庭“应高度尊重政府对国家需要的判断”(见[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