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问题涉及武装冲突的性质饥饿作为
Posted: Mon Mar 24, 2025 8:37 am
防部长)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将平民饿死作为战争手段的战争罪。这一罪行引发了许多问题,包括有关其故意要件的问题,这已在其他地方讨论过(此处和此处)。这篇文章重点关注的是该战争罪的背景要件,具体来说,它必须是在武装冲突的“背景和相关”下犯下的。
种战争手段的战争罪仅适用于加沙正在进行的武装冲突,前提是该冲突被定性为国际武装冲突 (IAC)。尽管该战争罪被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 (NIAC) 战争罪清单,但巴勒斯坦国尚未批准2019 年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该罪行添加到适用于 NIAC 的战争罪清单中。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在申请逮捕令时声称,所有“这些申请中指控的战争罪都是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国际武装冲突以及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的同时发生的 NIAC 背景下犯下的”。对哈马斯领导人指控的所有六项战争罪均基于适用于 NIAC 的国际刑事法院条款。相比之下,在对本杰明·内塔尼亚胡和约阿夫·加兰特指控的四项战争罪中,有三项源自适用于 NIAC 和 IAC 的条款。这些罪行包括故意攻击平民(第 8(2)(b)(i) 条或第 8(2)(e)(i) 条)、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残酷待遇(第 8(2)(a)(iii) 条或第 8(2)(c)(i) 条)以及故意杀人或谋杀(第 8(2)(a)(i) 条或第 8(2)(c)(i) 条)。第四项罪行是作为战争手段造成饥饿,其依据是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条款(第 8(2)(b)(xxv) 条)。
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持续的敌对行动肯定可以定性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为这种冲突的双重要求,即暴力的强度和双方的组织性,都得到了满足。此外,哈马斯并非代表巴勒斯坦国行事,而且似乎也没有外国对其实施“全面控制”。更值得怀疑的是,加沙持续的武装冲突是否也触发了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这将为根据《罗马规约》第 8(2)(b)(xxv) 条起诉饥饿作为一种战争手段 克罗地亚资源 的战争罪提供法律依据。国际性武装冲突法可能是由于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 (1) 或交战占领局势 (2) 而产生的。让我们分别研究这两个假设。
国际性武装冲突
将国际阿塞拜疆武装冲突法应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面临两大挑战:第一,巴勒斯坦建国的存在;第二,所谓“双重分类理论”的实际实施。
巴勒斯坦建国。要将巴以冲突归类为国际冲突,巴勒斯坦首先需要被视为国际法下的一个国家。在这篇短文中,我们不会深入探讨围绕巴勒斯坦国家定义的众所周知的争议。只需指出,尽管偶尔有人认为巴勒斯坦缺乏足够有效的政府,但有令人信服的论据将巴勒斯坦定性为一个正式国家。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承认巴勒斯坦并以此对待巴勒斯坦。自 2012 年以来,巴勒斯坦一直是联合国非会员观察员国,这证明了这一点(见 联合国大会第 67/19 号决议)。
种战争手段的战争罪仅适用于加沙正在进行的武装冲突,前提是该冲突被定性为国际武装冲突 (IAC)。尽管该战争罪被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 (NIAC) 战争罪清单,但巴勒斯坦国尚未批准2019 年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该罪行添加到适用于 NIAC 的战争罪清单中。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在申请逮捕令时声称,所有“这些申请中指控的战争罪都是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国际武装冲突以及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的同时发生的 NIAC 背景下犯下的”。对哈马斯领导人指控的所有六项战争罪均基于适用于 NIAC 的国际刑事法院条款。相比之下,在对本杰明·内塔尼亚胡和约阿夫·加兰特指控的四项战争罪中,有三项源自适用于 NIAC 和 IAC 的条款。这些罪行包括故意攻击平民(第 8(2)(b)(i) 条或第 8(2)(e)(i) 条)、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残酷待遇(第 8(2)(a)(iii) 条或第 8(2)(c)(i) 条)以及故意杀人或谋杀(第 8(2)(a)(i) 条或第 8(2)(c)(i) 条)。第四项罪行是作为战争手段造成饥饿,其依据是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条款(第 8(2)(b)(xxv) 条)。
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持续的敌对行动肯定可以定性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为这种冲突的双重要求,即暴力的强度和双方的组织性,都得到了满足。此外,哈马斯并非代表巴勒斯坦国行事,而且似乎也没有外国对其实施“全面控制”。更值得怀疑的是,加沙持续的武装冲突是否也触发了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这将为根据《罗马规约》第 8(2)(b)(xxv) 条起诉饥饿作为一种战争手段 克罗地亚资源 的战争罪提供法律依据。国际性武装冲突法可能是由于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 (1) 或交战占领局势 (2) 而产生的。让我们分别研究这两个假设。
国际性武装冲突
将国际阿塞拜疆武装冲突法应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面临两大挑战:第一,巴勒斯坦建国的存在;第二,所谓“双重分类理论”的实际实施。
巴勒斯坦建国。要将巴以冲突归类为国际冲突,巴勒斯坦首先需要被视为国际法下的一个国家。在这篇短文中,我们不会深入探讨围绕巴勒斯坦国家定义的众所周知的争议。只需指出,尽管偶尔有人认为巴勒斯坦缺乏足够有效的政府,但有令人信服的论据将巴勒斯坦定性为一个正式国家。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承认巴勒斯坦并以此对待巴勒斯坦。自 2012 年以来,巴勒斯坦一直是联合国非会员观察员国,这证明了这一点(见 联合国大会第 67/19 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