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提前要求;通常可从已公布的 PCT 申请中获取)
带签名的发明人声明(初次提交后,允许提交)
根据条约第 19 条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权利要求的修改,除非国际局通知专利商标局,如果这些修改是用另一种语言进行的,则需要翻译成英文。
美国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可以扫描,不需要原件)
PCT申请的英文翻译(可在初次申请后提交)
提交信息披露声明的现有技术详细信息(可以在初次提交后提交)
根据1893 MPEP,如果国际申请事先已由国际局通知或在美国 巴基斯坦 b2b 潜在客户 受理局提交,则无需提供已公布的PCT 申请的副本即可提交美国国家阶段申请:“根据PCT 细则93bis (b) 国际申请的公布(以及随后在数字图书馆中可获得所公布的申请)被视为构成向美国发送国际申请副本的必要通信。提名或选举办公室。因此,国际局在优先权日起30 个月内在国外公布申请被认为符合37 CFR 1.495 的标准。 (二)”。
通过PCT 国外 申请进入美国国家学位
如果 PCT 申请以非英语说明书提交给外国专利局,则必须在美国国家阶段申请中提交英文翻译。国际申请的英文译文必须与初次申请一起提交,以避免支付 37 CFR 1.492(i) 规定的附加费(小型企业为 70 美元)。
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在 30 个月的国家学位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英文翻译件,可以先提交 PCT 申请的副本。根据申请人很快收到的35 USC 371 规定的缺失要求通知,国际申请的英文翻译必须在国家学位入学后2 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32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提交后。 。
哪些司法和政府实体执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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