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法律迎合儿童色情 – 定义、处罚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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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ra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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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法律迎合儿童色情 – 定义、处罚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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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成年人的儿童色情/淫秽色情俄亥俄州定义、处罚和辩护
涉及未成年人的儿童色情/淫秽色情内容受 ORC § 2907.321 管辖,其相关部分规定:

A) 任何人在知晓所涉材料或表演的性质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下列任何一项行为:
(1)制作、复制、发表以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者为参与者或者旁观者的淫秽作品;

(2)宣传或广告以出售或传播;出售、递送、传播、展示、展览、赠送、出租或提供;或者提供或同意出售、递送、传播、展示、展览、赠送、出租或提供任何以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士为参与者或描绘的观察者之一的淫秽材料;

(3)创作、导演、制作有未成年人或者 厄瓜多尔电话数据 精神障碍者参与的淫秽表演;

(4)宣传、推销、演出、或者参与演出有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者作为参与者的淫秽表演;

(5)购买、获取、持有或控制任何淫秽物品,且其中有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士参与;

(6)将任何有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士作为参与者或描绘的观察者之一的淫秽材料带入或导致带入该州。

分析:
“淫秽”、“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定义
淫秽内容不属于《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它被宽泛地定义为任何淫秽或淫秽的材料或描绘,这些材料或描绘旨在引起淫秽的兴趣,因此不具有任何社会、文学、科学或学术价值。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任何个人。

“残疾人”是指任何身体或精神有疾病或高龄的个人,并且犯罪者合理地相信或有理由相信受害人由于这种限制或状态而无法抵抗或同意(ORC § 2907.32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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