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权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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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tome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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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权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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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1 日颁布的第 40/2015 号关于公共部门法律制度的法律,在序言第三章中规定了制裁权的原则。

公共行政部门处罚权的目的是保证现行法律行政秩序的有效遵守,防止违法情况的巩固,并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它可以被定义为公共行政部门的一项特权。这项特权使他们能够通过实施制裁来纠正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应对被归类为违规的行为。

特征
这是与法律挂钩的公权力。
行政机关有权适用现有的制裁法规,并可以创新制裁法律制度。
这是一项从属于司法权的权力。这意味着行政机关不能对可能构成刑法或其他特别刑法所规定犯罪的行为采取制裁行动。
制裁权的行使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必须尊重宪法所承认的权利。
此项权力纯粹是形式上的,并受制裁程序的约束。程序保障在惩罚领域非常重要。
制裁权的原则
2015 年 10 月 1 日颁布的第 39/2015 号法律关于共同行政程序,规定了行 斯里兰卡电话号码数据 政程序的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程序,更重要的是,批准程序也具有某些原则,这些原则在2015 年第 40 号法律中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五条合法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不溯及既往。
第二十七条典型性原则。
第二十八条责任。
第二十九条比例原则。
第三十条处方。
第三十一条​同意制裁。
合法性原则
制裁权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谁负责行使这一权力?向法律或法规规定明确指定的行政机构。

此项权力延伸至公共行政部门对其服务人员行使纪律处分权,不论雇佣关系的法律性质如何。


排除:它们不适用于公共行政部门对那些通过公共部门合同立法或公共行政部门财产立法所规定的关系与其有关联的人行使制裁权。

不溯及既往
它是基于艺术的。 9.3 CE(…)对个人权利不利或限制个人权利的制裁条款不具有追溯力(…)。

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依照发生时有效的处罚规定处理。
制裁条款在有利于被指控的罪犯或罪犯的范围内将具有追溯效力,无论是在罪行的分类还是制裁及其时效期限方面,包括在新条款生效时尚未遵守的制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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