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实使这一情况与南斯拉夫的经历截然不同。前南斯拉夫被认为正处于解体过程中,当时其前组成共和国得到了广泛承认。[巴丹特意见第 1 号,上文。] 它不再是一个能够分别反对克罗地亚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有效性和国家地位要求的法人。此外,这两个寻求承认的实体当然都是当时的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武装干预的受害者。在这里,各州是干预的共同发起者,它们向俄罗斯联邦提出了这一要求。事实上,最符合当前讨论的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确认了积极义务,不承认塞族共和国为国家,塞族共和国是武装干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产物。(S/RES/787 (1992))。
在这个例子中,对所声称领土小部分地区的控制是通过俄罗斯联邦的武装干预获得的:“多达 6,500 名俄罗斯士兵,编成营级战术群,入侵了顿涅茨克州” ( Chathamhouse,第 8 页)。
显然是基于备受争议的补救性分离理论。与其在科索沃问题上的立场不一致的是,它此前在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以及克里米亚问题上援引了这一理论。这一理由遭到广泛拒绝(例如,大会第 68/262 号决议和 A/ES-11/L.1 号决议)。
在安理会,俄罗斯联邦为其在乌克兰的“特殊军事行动”进行辩护:
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和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要求我们根据当时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提供军事支持,以示承认……这一决定(发起特别军事行动)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俄罗斯联邦委员会的批准以及与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友好互助条约》做出的(S/PV.8974,第12页)。
承认这两个实体,几乎同时缔结集体防御条约,以及据称同时收到并批准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请求,所有这些都是同一时刻发生的。它们都是同一种伎俩的一部分:为入侵乌克兰和强行改变其部分领土地位提供某种形式的法律掩护。这种伎俩显而易见,在法律上也缺乏说服力。
在科索沃咨询意见中,国际法院确认“领土完整原则的范围仅限于国 丹麦 WhatsApp 号码 家间关系领域。”[科索沃自治区,第 80 段]。它保护乌克兰,而不是其州。同样,“《宪章》第 51 条因此承认,一国对另一国发动武装攻击时,存在固有的自卫权”(《沃尔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2006 年报告,第 136 页,第 139 段)。
因此,俄罗斯基于其先前对这两个领土部分地区的入侵,捏造了行使自卫权所必需的国家地位。
此外,根据《宪章》第 51 条,自卫权要求“有关国家是武装攻击的受害者”[(尼加拉瓜案,国际法院 1986 年报告,第 195 段)]。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当时被近 20 万俄罗斯装甲部队包围的乌克兰对这两个实体及其俄罗斯保护者发动了自杀式武装袭击。
俄罗斯联邦声称至少存在破坏行为或其他事件。美国政府此前曾警告说,俄罗斯可能会以此类“假旗”事件为借口,为侵略行为辩护。无论如何,即使确实发生了此类有限事件,它们也不会构成为自卫辩护的“最严重的武力使用形式”(尼加拉瓜,国际法院 1986 年报告,第 101 页,第 191 段)。
此外,以 20 万人的军队全面入侵该领土,几乎不符合自卫原则所固有的必要性和相称性标准(同上,第 176 段,《平台》,2003 年国际法院报告,第 161 页,第 76 段)。
然而,有人认为,俄罗斯对这两个州的武装叛乱分子的支持并不一定构成“最严重的武力形式”——第 51 条要求的武装袭击——以触发自卫。
同样,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将武装袭击归咎于俄罗斯联邦的尼加拉瓜测试可能没有得到满足。在外国支持叛乱团体的情况下,尼加拉瓜测试表明,自卫仅适用于实际指挥和控制在另一个领土上活动的叛乱分子的支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