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设立是否是为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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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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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设立是否是为了成功

Post by pappu6329 »

法院还受到其制度设计因素的限制。许多因素之前已经指出,但最近国际刑事法院前法官克里斯汀·范登·温加尔特在一次严肃的采访中(提供荷兰语)强调了法院设立预审分庭 (PTC) 部门和受害人参与程序所带来的问题。我将在这里简要讨论这两个问题。

首先,人们普遍认为,PTC 增加了时间和费用,但对 ICC 诉讼程序却没有多大帮助。Van Den Wyngaert 在采访中将 PTC 称为“法律架构中的错误”,未能实现其确保强势案件得到审判、弱势案件被淘汰的初衷:“它没有加速一切,反而拖慢了一切。”当然,PTC 诉讼程序的存在并没有帮助解决繁琐的临时上诉问题。Van Den Wyngaert 还回顾了她在巴博案中的经历,这场风暴她已经目睹了五年:检方的案件最初太弱而无法确认,检察官有机会改进证据并重新包装案件,在 Van Den Wyngaret 的反对下提交审判,无罪释放“证实了我当时 阿塞拜疆 WhatsApp 号码 巨大疑虑”。尽管她并没有直言不讳,但巴博案可以被视为 PTC 概念的失败——它非但没有排除薄弱的案件,反而给予检察官一系列第二次机会,但结果却是一拖再拖,审判以有缺陷的案件理论开始,而该理论由 80 多名证人支持,这些证人无法将所犯下的罪行与巴博联系起来。

其次,虽然受害者参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在当时被视为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事实证明,这对法院或受害者本身似乎并没有好处。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指出的那样,受害者应该有权获得救济,有权参与针对犯罪者的刑事诉讼,这一想法显然很重要。在资源有限、司法选择性的国际层面上,实现这一目标也极具挑战性。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很可能不切实际地提高受害者对他们(最终有限的)参与诉讼或通过法院程序获得赔偿的能力的期望。

关于第一点,事实证明,受害人参与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非常复杂且困难。我不会在这里重复所有可以提出的观点。虽然不可避免地,人们可以提出“初期问题”辩护,但卢班加诉讼程序显然因受害人参与问题的临时上诉而大大放缓(尽管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贝特拉姆·施密特对这一结论提出异议)。用肯德尔和诺文令人难忘的话来说,国际刑事法院制度下受害者金字塔的缩小也是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层层程序的结果是,在庞大的受害者群体中,只有少数实际受害者(最终受到特定被告被指控的罪行影响的人)在法律上可以成为特定案件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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