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政党或个人哲学是什么,你很可能在某个时候遇到过某个人,并认为他们完全错了,甚至觉得这个人真是个白痴。在寻找道德真理的过程中,当我们了解什么是“正确的”,我们反过来也会了解什么是“错误的”。但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的结论是正确的,还是有偏见的推理的结果?
西蒙·布莱克本探讨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并质疑我们是否有能力寻求“真理”。
一旦我们对世界有了感知,我们就会思考它们意味着什么,以及我们可以从中推断出什么——感知是有含义的,而感觉只是偶然发生的。瞥见或嗅到只是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当它被解释时,后果随之而来,期望产生,意义被辨别出来。人们思维的方式与我们的其他实践一样,也是批评和讨论的主题。
那么,如果我们说一个人 X 把某物 A 作为得出某个结论 B 的理由,这是什么意思呢?首先可以这样说,当 X 意识到 A 时,他的心理状态就会向 B 靠拢。请注意,B 可能是一种信念,但也可能是其他东西:一种欲望、一种意图或计划的形成、一种情绪反应或对某事或某人的态度。X 向 B 靠拢的举动可能会受到他脑海中其他东西的制约,例如反对 B 的反驳理由。但可以说,X 被推向了 B。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我认为我们需要的不止这些。因为 X 可能会发现自己被 B 所吸引,但这是违背 所有者数据 他意愿或他更好的判断的。他不会赞同从 A 转向 B 的举动,也不会试图通过引用 A 来证明他最终走向 B 是合理的(他可能会因为 A 促使他走向 B 而感到内疚,因此认识到这根本不是 B 的原因)。因此,如果 X 确实赞同并捍卫这种倾向,我们可以尝试将 A 视为 B 的原因。他认为从普遍的观点来看,从 A 转向 B 是值得认可的。他可以在旨在达成这种共同观点的对话中倡导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