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家可归者的人类尊严。根据匈牙利宪法法院的规定,
匈牙利宪法法院在 6 月初发布的一项裁决中驳回了一系列有关一项条款(2012 年第 II 号违法行为法第 178/B 条)合宪性的上诉,该条款规定对经常在公共区域逗留的人处以警告、社区服务或拘留处罚(决定编号 19/2019 (VI. 18.) AB,目前仅提供匈牙利语版本)。这五起附带上诉共涉及八起因涉嫌违法行为而被捕的案件,这些上诉被合并在一起并在一次审理中作出裁决。匈牙利最高法院以 8 比 6 的投票结果,选择对该条款做出纠正性解释,确立所谓的宪法要求(类似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实践中的Leitsätzer ),而不是宣 巴基斯坦号码数据 布其违宪。根据这种解释,只有确保有需要的人进入福利系统,才能合法实施制裁。
该判决引起了公众的轰动和许多宪法学者的愤慨(例如参见匈牙利宪法学家在宪法博客上发表的两篇文章)。动机中的一段话尤其受到批评。匈牙利宪法法院指出,“根据基本法的价值体系,任何人都无权变得身无分文或无家可归,这种状态不属于人类尊严权的一部分”(第102段)。为了全面了解法院的推理,该句子的第二部分同样重要:“相反,这种状态源于社会共存和个人生活相互关联的功能障碍,一个建立在忠诚、信仰和爱基础上的社会必须在尊重这些价值观的基础上管理并尽可能消除这些功能障碍”。宪法法官进一步指出,根据他们的理解,社会边缘化侵犯了人类尊严权,如果国家对边缘化个体置之不理,那么国家就侵犯了这项权利(第 97 和 102 段。
简而言之,匈牙利国家有宪法义务建立和维护无家可归者援助系统(载于基本法第 22 条第 2 款)。),但根据匈牙利法院的规定,只有相关人员与国家合作,才有可能履行这一义务(第 61 和 98 段)。违法行为法规定,经常在公共区域逗留的人必须首先受到警方的警告,并被邀请到接待设施。在 90 天内发出三次警告后,执法部门有义务将该人拘留并启动违法程序(有争议的法律第 178/B 条第四和第七款)。根据宪法法院的说法,这项纪律尊重渐进性和比例性原则(第 68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