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尽管现实如此,但在过去几周,武装冲突法学者中出现了一种趋势。这种趋势与其他冲突战场(例如,与乌克兰战争有关的战争)中一致谴责大规模平民受害是非法和犯罪的,这种趋势与之相反。相比之下,加沙的轰炸行动吸引了并将继续吸引大量学术评论,强调平民免受袭击的局限性和减损。无数分析重复了“不幸/悲惨但可能成比例的平民生命损失”公式。
但阅读大量法律评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些评论都包含对杀害巴勒斯坦平民的潜在合法性的棱镜。然而,新鲜的是,在加沙被围困、流离失所、得不到医疗服务且日益饥饿的平民被杀害的人数每分钟都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的同时,对这种验证棱镜的接受仍在继续。尽管以色列高级官员宣布这次进攻时否认无辜平民的存在,尽管以色列国防军发言人明确表示这次行动并不以准确性为优先,但这种趋势仍在继续。
这篇文章(综合了一篇较长的文章中的一些论点)认为,所描述的合法化棱镜重现了一些严重的误解,特别是关于我们应该如何解释习惯国际人道法下区别和比例原则之间的关系。
迄今为止,许多分析似乎已将比例原则过度扩展到区分领域,导致目前大多数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事限制失效。即使是最近关于以色列国防军袭击战时比例原则的分析,每次袭击都造成数百名平民死亡和受伤,例如对加沙北部贾巴 多米尼加共和国资源 利亚难民营的轰炸(例如,参见马内阿),也没有提到禁止不分皂白的袭击,似乎暗示除非对平民或民用物体发动“直接和蓄意的袭击”,否则不会发生违反区分原则的情况。
我并不反对 Andrea 指出的事实。但是,假设哈马斯成员没有采取被动预防措施(确定这一点必须包括可行性考虑,参见Schmitt),并且假设隧道是合法目标(可以通过破坏性较小的方法消除或占领),这绝不意味着巴勒斯坦平民不再是平民、保护不足或成为可接受的近距离目标。我们讨论的是空袭。我认为,没有办法用GBU-31弹头轰炸地下隧道,而不会故意夷平人口稠密的街区,数百名平民肯定会丧生。
因此,禁止无差别攻击的习惯性规定变得至关重要,并提醒律师和武装人员,区别不仅禁止对平民和民用物体进行直接和蓄意攻击,还禁止放弃区分平民和民用物体与合法目标的攻击。这一禁令并不仅适用于哈马斯明显无差别的攻击。它适用于冲突的所有各方,包括以色列国防军。我想在这里提出的是,在所有冲突中,攻击者可能不仅违反国际人道法,甚至违反战争罪法,即使没有故意将平民和民用物体作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