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4 日,匈牙利议会(以 252 票赞成、105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宪法法院的新法律(法案编号 2011/CLI)。这项新法律将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代现行的《宪法法院法》(仍可在法院网站上查阅)。这意味着新法律将与新宪法或基本法同时生效(另见有关其通过的旧帖子)。事实上,之所以采用全新的法律而不是简单地修改原有的法律,是因为它以新宪法为基础,为匈牙利的宪法司法制定了新的方案。了解该法案对于评估新系统至关重要。
新法案的初稿是由议会的民盟起草的,但它是作为宪法事务委员会的一项提案提出的,该委员 斯洛文尼亚电报号码数据 会主导了随后的讨论(所有文件均以匈牙利语在议会网站上提供)。值得提醒读者的是,政府在立法机构中拥有三分之二的多数席位,因此它可以单独通过基本法(如《宪法法院法案》),而无需反对派的同意。正如我在之前的帖子和其他在线出版物中已经指出的那样,新的《基本法》废除了“民众行动”(至少没有提及),扩大了预防性审查(第 6 条),引入了一种新的宪法投诉形式,将法官人数从 9 人增加到 15 人,任期从 9 年增加到 12 年(第 24 条),并将与公共财政有关的任何法律的审查排除在宪法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外(第 37 条)。然而,第 24 条的最后一款为立法者定义新的权限留下了可能性。新法案也同样如此。具体来说,新宪法法院法增加了以下职权:
审查议会举行全民公投的决定(第33条),
关于违反宪法解散地方议会的意见(第34条),
罢免共和国总统(第35条),
解决国家机关之间的冲突(第36条),
与具体宪法问题相关的宪法规范的解释(第38条)
法院有权审查立法者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不作为(第 4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