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意在提高人们对投资者-国家仲裁的认识。简而言之,投资者-国家仲裁允许公司在不受司法审查的营利性仲裁庭上起诉国家(但反之则不行)。
目前,各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可能会通过与民主制度和司法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签订新的贸易和投资协议,扩大这一不透明但强大的仲裁机制。这将与这些国家解决企业与政府之间纠纷的惯常方法大相径庭。
过去,投资者与国家仲裁所施加的限制仅限于发展中国家和前东欧集团国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加拿大是主要例外)。即使在这种背景下,自 20 世纪 90 年代末投资者索赔激增以来,该制度的影响也以令人惊讶的方式展现出来。我们看到投资者对司法裁决和一般政策提出极具创意的索赔,第三方投机性融资索赔,以及仲裁过程中明显的利益冲突。
如果该系统扩展到发达国家,该机制将作为全球政府的一部分被锁定数十年。这带来了民 医生数据 主问责、政策灵活性和财政风险等问题。我认为,在该系统被锁定之前,人们和政策制定者需要有机会了解其影响。
它如何体现国际法对人们生活更广泛的发展产生影响?
对于大多数人(那些没有在海外拥有数千万美元资产的人)来说,该制度削弱了他们作为选民的权利、作为纳税人的安全以及在与政府打交道反对外国公司时谈判的地位。很难说这些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和以何种方式被削弱,因为索赔的激增是最近才出现的,而且仍在不断扩大,很难进行系统分析。但很明显,国际投资者-国家仲裁对公众的限制远远超出了其他形式的国际或国内裁决。
国际法曾经是一个沉寂的领域,因为它缺乏基于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硬性规则。近几十年来,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有时是积极的。然而,在国际投资法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完全脱离了司法决策模式。一小部分参与者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权力来攻击立法、监管和司法决定。主要受益者——以奖励金额来衡量——是根据条约获得外国投资者资格的大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