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我们将曾在其职业生涯的某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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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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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们将曾在其职业生涯的某个阶段

Post by pappu6329 »

但是,有些学者即使没有政府工作经验,也是(c)公开的党派(无论在哪种意义上),同样,有些有政府工作经验的学者不是。只要 Klabbers 不定义“无党派思想”,这种批评就只能成立。

第三,Klabbers 认为,国际法院与国际法委员会相比,“除了政治之外,还涉及大量专业知识”。但经验数据显示,国际法委员会的组成在专业背景方面与国际法院并无太大差别。虽然国际法委员会成员可能会在任期内改变专业隶属关系,但根据当前五年期国际法委员会成员提名时提交的简历(联合国文件 A/71/83 ),以及根据法院网站上国际法委员会法官的简历,在成为国际法委员会法官之前的最后一个专业职位,国际法委员会中在当选前没有担任现任政府职务的个人比例更大:国际法委员会为 65%;国际法院为 53.2%。而且,(而不是在当选之前)担任过政府职务的 8 名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和 2 名国际法院法官归类为具有“政府背景”,这也意味着 59% 的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和 60% 的国际法院法官具有政府背景。无论从哪种角度看,国际法委员会和国际法院的专业背景都是相似的。此外,许多国际法院法官过去都曾担任过 哥伦比亚 WhatsApp 号码列表 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目前,15 名国际法院法官中有 7 名曾担任过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的确,国际法院法官享有《国际法院规约》(第 20 条)所要求的司法独立性,而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则没有(实际上他们“以个人身份而不是政府代表身份出席会议”:ILCYB,第 II 卷,1979 年,第 186 页[4])。但是,为什么我们应该认为拥有相似专业背景的人,甚至是相同的人,不会在国际劳工组织提供“超越政治的专业知识”呢?

一些国家可能会提名政府律师作为国际法委员会的候选人,以“掌握”国际法委员会的推理(从而控制其成果内容和“权威”,因为人们对外交会议的兴趣不大)。但在我看来,这种选择并不能解决问题,也不能排除或限制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国际法委员会成员的数量。首先,这些选择在实践中非常困难,因为国际律师拥有不同的专业经验。相反,评估国际法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法律推理的智力透明度和说服力 (通过他们在全体会议上的声明或担任特别报告员时的报告)是评估国际法委员会(和/或个别成员)是否具有政治性或党派性的更好(和具体)标准。显而易见的知识说服力(或托马斯·弗兰克所说的‘坚持’)可以驯服和加强国际法委员会的‘权威’,并应指导各国及其他人对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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