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本文是EJIL:Talk! 和 Opinio Juris 举办的研讨会的一部分,该研讨会 涉及 Simon Chesterman 的文章“亚洲对国际法和机构的矛盾态度:过去、现在和未来”,该文章的草稿可 在此处获取 ,最终版本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 EJIL上发布。 从今天开始,这两个博客将发布一系列讨论该文章的帖子,我们感谢所有为本次研讨会做出贡献的人。
切斯特曼教授探讨了亚洲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他称之为亚洲)在国际立法和国际机构中参与度和代表性不足的原因。切斯特曼承认,由于亚洲大陆的多样性,很难将亚洲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事实上,”他补充道,“‘亚洲’这个概念本身就源于古希腊的一个术语,而不是任何本土的政治或历史根源。”多样性不仅是文化或政治的,而且也植根于不同的利益,尤其是考虑到“中国、印度和日本的大国利益”,也许还有另一个重要的亚洲参与者俄罗斯。
切斯特曼指出,亚洲人对国际法持怀疑态度的另一个因素可能是过去国际 塞浦路斯 WhatsApp 号码列表 法的负面经历,国际法被用来为殖民统治辩护,强加胜利者的正义和西方标准。这是一个有趣而最终无法确定的问题,即西方主导的国际法的历史是否继续破坏国际法和机构的合法性并抑制亚洲的区域合作。也许更重要的是一些亚洲国家在与其他亚洲国家打交道时对国际法的反驳和违反,这种行为始于日本在二战前和二战期间的入侵和占领,后来其他国家继续在广阔而多样的大陆的不同地区这样做,而且这种行为仍在恶化。但可以说,更直接的问题是当代的挑战,既来自外部——西方对国际法的控制和使用,正如劳里·马尔科苏所说, “作为西方霸权的工具”,也来自亚洲国家对彼此国际法观念的挑战。
切斯特曼意识到需要有一些共同点来激发区域合作。通常,共同点是外部竞争对手,例如西欧的苏联,或拉丁美洲的美国。西方是亚洲强大的外部竞争对手,其“分而治之”策略巧妙地利用了亚洲国家之间巨大的差异,这使得集体抵抗的空间很小。另一个可以激发区域合作的共同点是内部的,例如共同需要将未来的多数人约束在人权标准上,欧洲为确保区域人权保护而采取的行动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大多数亚洲国家认为,它们可以在没有国际机构帮助的情况下压制国内挑战。
切斯特曼指出,如果亚洲国家有共同点,那就是尊重国际法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切斯特曼做出了重要的评估,认为这些原则可能为“亚洲大国崛起的实质性影响”奠定基础,他将其解释为“体现了一种非常传统的主权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