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澄清了《框架决定》第 4(6) 条规定的可选不执行欧洲遣返令的理由也适用于第三国国民,随后开始讨论第二个问题,即确定联系是否足够重要以证明拒绝引渡是合理的标准和条件。法院引用了框架决定 2008/909 第 9 条中提到的要素,其与第 4(6) 条具有相同的目标:即促进被判刑人的社会康复。这些要素“实质上包括该人与执行成员国的依附关系,,同时考虑到其与该国的家庭、语言、文化、社会或经济联系等”(第 62 条)。欧盟法院承认,执行司法机关也应考虑这些因素,以确定第三国国民是否停留或居住在执行成员国。
欧洲法院在这一裁决中也承认了意大利宪法法院提出的许多论点。事实上,欧洲 柬埔寨号码数据 法院引用了沃尔岑堡判决和2008/909框架决定,也强调了框架决定第4(6)条中被判刑人社会康复的重要性。然而,尽管意大利宪法法院强调家庭生活权的重要性,但欧洲法院并没有明确提及家庭生活权(与总检察长曼努埃尔·坎波斯·桑切斯·博尔多纳 (Manuel Campos Sánchez-Bordona) 的意见一致)。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欧洲法院承认家庭关系是决定是否有合法利益在执行成员国领土上执行签发判决成员国所判刑罚的决定性因素。
总而言之,在案件 C-699/21 和 C-700/21 中,欧洲法院采用了意大利宪法法院提出的和平烟斗来治愈由塔里科事件引起的制度创伤(另请参阅MAS)。通过使用初步审查程序作为对话手段,欧盟法院与意大利宪法法院进行合作,以在欧洲多层次刑事法律体系框架内加强对所有个人(包括欧盟公民和第三国国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正如LM判决中已经做的那样。因此,这两项判决再次证明——如果有必要的话——欧盟法院与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对话是一种机制,可确保欧盟“刑法”与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相兼容。
以及该成员国是否是其家庭生活和利益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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