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对管辖权的自我限制,旨在不侵犯保留给欧洲法院的领域,已多次重申,甚至扩展到旨在使内部法律体系适应欧盟法规的内部法律(Cons. const.,décision n. 2018-765 DC)。 如果法国宪法法官,无论是先验性的还是在 2010 年之后在 QPC 的背景下,都必须宣布自己没有能力进行常规性审查,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可能挑战次要的欧盟立法。
宪法委员会本身确立了一种例外,即当“法国宪法身份所固有的规则和原则”受到质疑时,它可以进行干预,以确保遵守后者(从宪法委员会第 2006-540 DC 号决定开始)。 根据迄今为止所写的内容,在 2021 年 10 月的评论 香港号码资料 裁决中,宪法委员会首先回顾了其职权范围,强调有关 CESEDA 的条款“仅限于得出 2001 年 6 月 28 日指令无条件和明确规定的必要后果”。因此,宪法委员会
它无权检查有争议的条款是否与宪法所保证的权利和自由相符,除非这些条款破坏了某项规则或原则,而该项规则或原则是法国宪法所固有的,且在欧盟法律中没有得到同等保护”(第 12 和 13 段)。随后,提出的问题涉及是否有可能将 1789 年《宣言》的规定(即附带问题的宪法参数)纳入所讨论的身份原则之中。嗯,发音的全部趣味就在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所评论的案件中,宪法委员会
首次确定了一项宪法原则——包含在第 14 条中。 1789 年《独立宣言》第 12 条——这是国家认同所固有的。自2006年以来,宪法法院多次提及宪法身份;针对该“保障条款”的上诉层出不穷,该条款实际上是质疑欧盟法律内部条款实施合法性的唯一工具。
然而,理事会从未明确其内容,而是划定了一个界限模糊、从未填补的类别。此外,还应注意的是,1958 年宪法中没有提到身份问题。 相关决定指出:“首先,受欧盟法律保护的安全权、个人责任原则和公职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构成法国宪法身份所固有的规则或原则。因此,宪法委员会无权对这些投诉作出裁决”(强调。